《北宋大法官》[北宋大法官] - 第十六章 無懈可擊

司馬光道:「關於方大田以婚騙財一案,本官也有所了解,不可否認,若無方大田,此案也不可能發生,但方大田之過,不能減輕阿雲的罪狀,因為方大田可沒有指示阿雲前去謀殺韋阿大。」
張斐點頭道:「主審官說得是,小民也是認同的,故此小民在為韋阿大申訴時,並未要求讓方大田負刑事責任,而是向他索要賠償,因為方大田並無謀害韋阿大之心,他只是想斂財。但是整個案件皆源於此,只有了解清楚背後的原因,才能夠清楚的知道,阿雲是基於何種原因去行兇。」
話說至此,張斐一嘆道:「不得不說,這是一出人間悲劇啊!那阿雲早年喪父,一直以來都與其母相依為命,由於其母常年臥病在床,其父留下的二十畝田地,也一直交由其族叔們打理,每年只是給予他們母女少量的糧食。
這些糧食,根本不足以養活他們母女,無奈之下,阿雲只能在家裏一邊照顧母親,一邊做一些針線活,以此來為此生計。」
你是在講故事嗎?司馬光立刻打斷張斐,「這裏可不是講故事的地方,而且關於阿雲身世,本官早已知曉,你無須在此贅述。」
張斐立刻道:「如果主審官真的清楚阿雲的身世,真的清楚阿雲的動機,就不會認為阿雲有謀殺之心。」
司馬光立刻道:「阿雲作案的動機,是因為他嫌韋阿大貌丑,這一點早已經查明。」
張斐搖搖頭道:「這可能是一個原因,但絕不是主要的動機。」
司馬光問道:「那你說阿雲行兇的主要動機是什麽?」
「孝道。」
張斐道:「小民方才說得一切,足以證明阿雲是一個非常非常孝順的女兒,關於這一點,官府大可派人去調查,幾乎當地所有人都知道這一點。」
王安石聽得眼中一亮,暗道,這小子可真是厲害呀。
司馬光遲疑少許,似乎已經猜到張斐接下來要說什麽,道:「就算阿雲是一個孝順的女兒,這也不是她行兇的理由,不能混為一談。」
「誰都想走康庄大道,可無奈面前只有獨木橋,許多事不能只光看表面。」
張斐繼續闡述道:「在一年之前,阿雲的母親因病去世,這對於阿雲造成非常大的打擊,而在這一年之內,阿雲一直在家為母守孝,其孝心足以感動天地。
可眾所周知,守孝期一般為三年,在我朝律法也明文規定,守孝期是不得婚嫁,此乃孝道也。但是,在方大田的逼迫下,強行將其許配給了韋阿大,並且已經完成納徵這一關鍵步驟。
母親屍骨未寒,而她卻要離開母親,嫁於他人,這是一個孝女無法接受的,阿雲一直反對這門親事,但任憑其再怎麽努力爭取,依舊是無果而終。
敢問在場的各位,在這種情況下,阿雲一介弱女子,又能怎麽辦?」
眾人沉默以對。
他們不傻,事到如今,他們也明白張斐的殺手鐧是什麽。
司馬光義正言辭道:「孝道絕不是殺人的理由,你休要在此混淆視聽。而且犯婦自己也坦誠,她只是嫌韋阿大貌丑,不願下嫁,故生得歹意。」
張斐卻道:「阿雲之言,不足為信。」
司馬光都氣笑了,道:「真是豈有此理,兇手的供詞,都不信,難道信你的片面之語。」
張斐道:「主審官莫要忘記,我也是當事人之一。方家村和韋家村相隔只有一條河,來去不到半個時辰。當時阿雲是在二更天行兇,但是她卻在天亮的時候,將我救起。」
司馬光問道:「這能說明什麽?」
張斐道:「這不禁令人好奇,兇手行完凶之後,為什麽要在河邊逗留,但凡有常識的,都會趕緊趁夜色回家,不要讓人看見自己。
而且阿雲當時義無反顧跳入河中,冒着生命危險,去救一個陌生男子,當時我十分狼狽,她就不可能是被我英俊的外表所吸引。」
「……!」
司馬光聽得是哭笑不得,道:「這是公堂,不是戲堂,你若再這般戲言,休怪本官不客氣。」
言下之意,你小子認為自己很幽默嗎?
張斐一本正經道:「主審官明鑒,當初小民就曾被懷疑與阿雲有私情,而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冤枉牢。同時韋氏兄弟也對此提出的疑惑,韋阿大之弟韋阿二就認為阿雲是見我英俊,故而才救我的,故此我有必要澄清這一點。」
司馬光也是醉了,這你都能說得義正言辭,無奈道:「本官相信阿雲絕不是因你的樣貌才救得你。」
張斐鬱悶地瞧了眼司馬光一眼,道:「那麽我們就要問,是什麽原因,讓阿雲在那種危險的情況下,捨生救人,阿雲雖然善良,但是這實在是太危險了,可她卻毫不猶豫的下水救人。」
司馬光忍無可忍,問道:「你說是為什麽?」
「贖罪。」
張斐道:「阿雲想要贖罪,因為她當時砍斷韋阿大的手指,以至於誤以為自己殺死了韋阿大,她很痛苦,她之所以在河邊逗留,就是想以死謝罪。換而言之,阿雲根本就無心殺人,而她之所以立刻向官府坦白一切,並且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其目的都是希望能夠贖罪,能夠以命償命。」
「一派胡言!」
司馬光道:「這都只是你的推測,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阿雲無謀殺之心。」
張斐立刻反問道:「難道主審官就有確實證據,來證明阿雲有謀殺之心嗎?雖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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