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北宋大法官] - 第二章 狂囚張三(下)

由於這古代的制度並不是那麽完善,導致這官府其實是非常個性化的,官府的形象,以及官府內部人員的辦事風格和效率,多半都是取決於這官府的老大。
而從方才發生的一係列事,基本上可以確定,這官府的主人,絕對是一名勤政嚴明的官員。
不然的話,就張斐那形象,那態度,可能都等不到他掏出那狀紙,就會被驅趕走了,更別說那衙差還是第一時間就找來那劉海,接收狀紙。
要知道如今的官府,可不是為人民服務的,而是為皇帝服務的,對百姓更多是統治,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實也確實如此,這登州知州許遵一向公正嚴明,清廉剛直,且非常勤政,他本已在大理寺任職,是屬京官來的,前年才被派遣到登州出任知州事。
因為唐朝亂於地方節度使,故此北宋非常在意對地方的統治。
什麽知州、知縣,都是意為「暫時主管」,再過一年,就得回京赴任,這麽安排,地方上就沒法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網,等於就是變向加強中央集權。
剛剛批完釋放張三公文的許遵,並未給自己放一個小假,此時他正坐在桌前,認真審閱阿雲案件的供詞。
而站在他身邊的主簿徐元,卻是滿臉擔憂之色。
就案情來看,此案不過是非常簡單的謀殺案件,那阿雲從行兇到伏法認罪,還不到一日,故此蓬萊縣的縣尉很快就結案了。
但是到如今卻拖了好幾個月。
原來是因為此案涉及人命,且判得是惡逆之罪,屬十惡之四,一般是指謀殺至親之人,謀殺親夫自然是在其列。
按律得處以斬刑,蓬萊縣並沒有最終判決權,因為根據大宋法制,這是要交給大理寺、刑部、審刑院一一複審之後,才會給出最終的判決。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案,也沒有任何疑點,直接就批准了。
可是等到此案判決落到許遵手裏時,許遵卻認為這判決不公。
因為一年前,阿雲的母親去世了,也就是說阿雲還在守孝期間,那麽依大宋律法,守孝期間,是不得成婚。
許遵便以此為由,向大理寺、刑部提出抗辯。
第一次大理寺沒有理會,繼續維持原判。
雖說有此律法,但在民間自有禮法在,在民間,守喪期間,只是說不舉辦婚禮,但是許婚、納徵(下聘),都是可以的。
根據律法而言,只要男方已經納徵,二人就屬於夫妻關係。
許遵再度提出抗辯,他這回連大理寺、刑部一塊批判,我們身為官員,應該遵從律法,而不應該遵從民間那不成文的規定,律法明明就是這麽規定的,你們身為執法人員,卻要知法犯法。
這回大理寺、刑部終於放棄惡逆之罪,判阿雲謀殺已傷之罪,按律絞刑。
可是許遵只是批示釋放張斐的公文,但並沒有通過大理寺的最終判決,他顯然對此還是有疑慮的。
一直跟着他的主簿徐元都覺得許遵有些過分,於是規勸道:「如今大理寺已經退得一步,知州何不見好就收。」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道:「大理寺的此番判決雖未再提及十惡之罪,但仍然判阿雲謀殺已傷,以絞刑論處,這還是要置人於死地啊。」
徐元覺得好笑,道:「可此罪名毫無問題,阿雲有謀殺之心,只是未成,當屬謀殺已傷。」
許遵笑問道:「當初我與你論十惡之罪時,你是如何說得?」
徐元沉吟少許,道:「下官當時是說,雖律法不允守喪期間婚嫁,但民間亦有禮制可循,只是不舉辦婚禮,但是不反對許婚、納徵,韋家已經納徵,二人應屬夫妻關係,故阿雲謀殺韋阿大,屬謀殺親夫,乃十惡之罪。」
許遵道:「是呀!當時你說不可能免除十惡之罪,可如今大理寺卻未再提及十惡之罪,這不是大理寺的忍讓,而是大理寺也知道此判決無法令人信服,故才改判謀殺已傷。這話說回來,如果當時我不上訴,這豈不是成了一樁冤案。」
徐元一陣無語,這十惡之罪和謀殺已傷,橫豎都是死,區別就在於謀殺親夫,要判斬刑,而謀殺已傷,判的是絞刑。
區別很大嗎?
很冤嗎?
他估計大理寺方面肯定也是懶得跟許遵扯皮,畢竟這廝是慣犯,故此才退得一步。
許遵瞧了眼徐元,見他還是不服,於是語重心長道:「你要切記一點,律法可置人於死地,亦可讓人活命。然而,這人命一旦沒了,就再也無可挽回,故此我們審案,一定要想方設法給予犯人活命的機會,如此才能夠盡量避免冤假錯案。」
徐元無奈地瞧了眼上司,顯然,他並不接受許遵的想法。
正當這時,那專門遞送狀紙的慕客劉海突然出現門前。
「啟稟知州,方才有人闖衙門告狀。」
他是用「闖」來形容,可見他是很不爽那張三,因為闖衙門就已經是犯法了,可以給予杖刑懲罰,以示警戒。
但是許遵卻認為,這都闖衙門告狀了,那定不是小案,立刻問道:「可有狀紙?」
「有。但是…..!」
劉海稍顯遲疑。
許遵立刻問道:「但是什麽?」
劉海道:「但是…但是…!」
許遵見他吞吞吐吐的,不耐煩道:「你將狀紙呈上。」
「是。」
劉海不敢多言,趕緊將狀紙呈上。
許遵接過來,看到一半,不免露出驚訝之色,感情這是來告我的呀,心中更是好奇,直接便看向那落款處,當即驚訝道:「是他?」
徐元見許遵神色怪異,好奇道:「是何人告狀?」
許遵苦笑道:「就是那剛剛釋放的張三。」
「張三?」
徐元詫異道:「難道此案還有隱情?」
許遵笑道:「倒不是因為此案,不,與此案也有點關係。」
徐元聽得不是很明白,又問道:「不知他狀告何人?」
許遵哭笑不得道:「就是本官。」
「……!」
這可真是稀罕,許遵都有些興奮,這一輩子就沒有被人告過。
期待感立刻拉滿。
一刻鍾後……。
張斐被押到公堂之上,沒有期待的「威…武…」,也沒有說衙差列隊杵棍。
那許遵更是連官服都沒有穿,只是身着常服坐在公堂之上,除此之外,還有主簿徐元,一個負責記錄的刀筆吏,以及兩名虎背熊腰的衙差。
砰!
「堂下何人?」
許遵一拍驚堂木,喝道。
雖沒有穿官服,但氣勢不減分毫。
然而,張斐卻不卑不亢地回答道:「小民張三見過知州。」
許遵當即喝道:「大膽張三,竟敢誣衊本官。」
張斐回答道:「登州百姓人人皆知,知州明察秋毫,清廉剛直,小民又怎敢誣衊知州。」
這好話醜話都讓你說了,那你到底想幹嘛。許遵見張三這麽慫,一時不太好發作,索性問道:「那你倒是說說本官是如何魚肉百姓,若有半句虛言,本官是絕不輕饒。」
張斐當即問道:「敢問知州,如今可否證明小民確實與阿雲一案無關,乃是清白之身。」
許遵道:「若非如此,你又豈能站在這裏,關於此事我們已經查清楚,你與此案的確是毫無關係。」
張斐道:「就是說小民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
哦,原來他是為此而來。許遵神色反倒是緩和了幾分,道:「那也怨不得本官,誰讓你當日是前言不搭後語,連自己的名字都說不清楚,再加上有證人親眼見到你與阿雲摟摟抱抱,難道本官就不應懷疑嗎?」
張斐點頭道:「就小民當時的狀態,知州懷疑小民,也是理所當然的,但那到底只是知州的懷疑,當時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小民參與此案,且阿雲也未提及小民,基於此,小民確確實實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不但精神、肉體受到折磨,而且還失去了三個月生計,其中損失,對於小民而言,那是不可估量的。」
主簿徐元覺得這小子有些不開眼,怫然不悅道:「我們也不過是依法辦事,並無錯失,而且你自己也有不小的責任,怨不得人啊。」
這其實涉及到一個非常關鍵的律法思想問題,就是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在千年之後,律法都是建立在無罪推定上,只要沒有確鑿證據,那就是無罪的。
但如今是有罪推定,只有一個「罪疑惟輕」的理論,就是說如果有疑點,就要從輕發落,而不是疑點利益完全歸於被告,故此收押張斐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但凡不糊塗的官員,都會這麽干。
因為就現實而言,官府也沒有那個財力物力去支持無罪推定。
你若不收押,萬一嫌犯跑路了怎麽辦,大宋又沒有天眼係統,上哪去找。
張斐點頭道:「主簿說的是,但假設知州是有意要整小民,要讓小民坐上幾個月的牢,這結果和過程會有任何改變嗎?答案是不會。知州雖無魚肉百姓之意,但百姓卻受這魚肉之苦,小民認為此勝過有意為之,因為這並不違法,無從監管。」
許遵聽完之後,眉頭一皺,臉上並未惱怒之色,反而認真思索起來,因為他覺得這張三說得很有道理,這無意可要比有意更為可怕。
若有意害人,朝廷可是有問責機制的,百姓亦可上訴,但若無意為之,那就無法可管,這很可怕啊!
過得片刻,許遵突然問道:「那依你之意,該當如何?」
張斐道:「小民認為至少官府得給予小民一定的賠償。」
徐元立刻道:「豈有此理,你以為官府是開善堂的嗎?」
張斐搖頭道:「官府不是善堂,但對於我們百姓而言,卻是那公正之堂,小民無故遭受三個月的牢獄之災,損失慘重,索要賠償,合情合理。」
許遵聞言,眼中閃過一抹失望,這可不是解決之法啊。
以後遇到這種事,又該怎麽操作,官府明明是依法辦事,卻天天要給予賠償,這不可能呀。
那徐元卻有些惱怒,你還沒完沒了,正欲嗬斥時,許遵突然道:「本官秉公執法,並無任何過錯,故不會給予你任何賠償,不過對於你遭遇,本官也非常清楚,你心中有所不平,亦是人之常情,本官也不會追究這紙罪狀的罪名。」
「多謝知州寬恕。」張斐慫得真是如水銀瀉地一般,乾淨利落。
許遵神情一滯,這方才還言之鑿鑿的張三,竟然這麽快就認慫了。
未等他回過神來,張斐突然話鋒一轉又道:「除此之外,小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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