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女的交換》[魔女的交換] - 第18章 誓言

「那麽,有請第三排中間位置那位穿着灰色衣服的男同學提問!」主持人笑着向第一位學生擺出邀請的手勢。
「尊敬的科恩先生,您好!」那位男生站起來,提出問題:「我叫納修,大四法學係學生,來自西北部邊境州。那裏高山險峻,土地貧瘠,沒有發達的工商業,發展很慢,人口也不算多,自古以來就被稱為神眷未至的土地。如果法律是要體現多數人的利益,那這裏的人民是否屬於不被重視的少數群體呢?如果是這樣,憲法如何體現公平性呢?作為一個即將畢業的法學生,我對這個問題感到有些迷茫,請科恩先生給予指點。」
「這位同學,很遺憾告訴你,憲法的平等概念並不完全等同於公平。」科恩神色冷峻地說:「公民生而平等,指的是本國公民天生應擁有人權與自由發展權,這是與個體密切關聯的精神層概念,也是個相對可行的理想與信念,所以作為共和國的法理核心並寫入憲法。」
「而公平,習慣上更多指的是資源的分配和使用原則,這是與個體相對分離的物質層概念,也是實際上很難實現的偏空想理念,因為人生而不公平,生理,家庭,社會關係與資源,統統天生不公平,而且隨着時間的發展會更加不公平。」科恩放緩語調說:「以學校的操場為例。憲法保障你進入這個操場比賽的平等權利。你所認為的公平可能是當你進入賽道時,應和別人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比賽,但問題是有些人早就跑到前面去了,把他們拉回來和你一起比,或讓你到他們的位置一起比,對你的公平卻是對別人的不公平,而對你一時的公平也可能變成下一刻對你的不公平,這反而有悖於平等原則和人權。」
「絕對公平是不存在的。」科恩總結說:「法理和憲法反映特定社會基礎條件和發展目標,不應該引入空想式的概念。公平雖然聽起來很美好,但如果作為法理核心,可能會引起法律體係的絮亂,拖累整個國家的發展效率,削弱國家潛能,反而形成更廣泛的事實不公平現象。所以,憲法不體現公平性,但法律可以從國家福利與救濟方面來照顧少數地區和群體,保障一定程度上的公平性。」
「當然……也許是我們的智慧還不足以構建能體現公平的法理。或許在未來能有一種包括公平、自由、平等乃至效率的憲法,那肯定是另一種法理思維,法制體係和政治制度了,但至少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是無法想像的。」科恩笑着提了個假設。
「明白了,謝謝科恩先生。」那位名叫納修的男生點點頭,嘆過一口氣後,若有所悟地坐下。
「好的,同學們反應都很熱烈呢!」佐霖看了一下全場,再次點名:「請第五排左起第三位女同學發言!」
「謝謝!尊敬的科恩先生,戴莎女士,我是法學係大三學生莎拉。」女生提問說:「我們國家根據憲法精神制定了三權分立原則,但從實踐上來看,似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有一些職能重疊的權限,這是否會削弱三權制衡的設計初衷呢?」
「哈,現場缺乏一個行政機構的人來講解呢。」科恩笑了一下,舉例說:「這位同學,你指的是國家行政院的緊急行政令麽?那確實是憲法所允許,由立法院轉授的權力,授予國家行政院在戰爭、重大災害、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等特殊情形下,可出具相當於臨時立法效力的緊急行政令。」
「這其實反映了我們國家的另一個屬性,即精英民主主義。」科恩解釋說:「與古典共和投票決定從日常管理到重大法律乃至緊急決策的制度不同,為避免古典共和派投票處死衛國英雄,導致古共和國滅亡的悲劇,我們的建國先賢承認精英治國的現實主義,由立法院特別授予行政機構在特殊時刻高效決策和執行的權力。當然,如果政府濫用這種權力,立法院可以發起暫停乃至收回該項權力的決議,只要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即可生效。」
「而且,要是發生那種情況,檢察院也會及時出手,是不是?」科恩笑着看向戴莎。
「嗯,檢察院主要負責司法監督、案件調查和公訴,並設專門委員會負責監督權力機構人員行為合法性。」戴莎回答說:「檢察院無權推翻立法、行政、司法機構正式出具的法律和政令,但有權督查人員在執行中的違憲行為,視情節嚴重性可出具調查令和逮捕證控制違法人員並提起公訴,間接遏制權力被無限制濫用乃至失控的情形。」
「沒錯。從某種意義上講,戴莎女士和她的團隊,就是懸在我們頭上的利劍,哈哈。」科恩開玩笑說:「身為國家的公民,我們都得小心翼翼工作才行哩」。
「科恩先生說笑了。」戴莎笑着回應:「檢察院雖然兼有監督、調查和公訴權力,但並非歷史或別國的特務機構啊。檢察院在立法院根據憲法轉授的權力範圍內運作,要向立法院負責呢。所以,檢察院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指引,以事實為基礎,如果偏離航線乃至違憲的話,立法院也可以表決收回檢察院權力,甚至把檢察院整個踹了呢?」
「所以,這位同學,你看到了吧。」科恩看向提問的莎拉,說:「國家立法院雖為憲法授權的最高權力機構,實際上已經把很多權力轉授給行政和司法機構,並形成了互相制衡局面。如果現場還有行政機構和法院人員,我們還能表演出一場四角牽制好戲呢。」
「感謝科恩先生和戴莎女士,非常生動的說明。」莎拉繼續提問:「我還有一個問題,可能跟平等和公平也有關。我們已知道,憲法無法覆蓋當今時代發展的方方面面,總會有一些空白地帶。那麽,在具體的法律執行上,是否會變為漏洞和後門呢?比如基於時代進步和技術發展,很多大商社和大集團迅猛發展並組成影響力越來越大的財團,例如聚能聯合財團之類,這些財團會否進一步膨脹成相互關聯的利益團體,並影響到其他小商社和公民的平等發展權,造成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加劇社會不平等和不公平現象呢?如果是,立法院有可能出台相關限制性法律嗎?」
「貼切時代特徵的問題啊。」科恩感慨地說:「具體財團的情況我不適宜展開講,就講個人的一些思考吧。我個人更傾向於將憲法空白理解為預留接口,因為憲法作為基本法,既是法理和信念的載體,也是現實和利益的妥協。規定過細,就沒有妥協的空間,而國家總需要一些空間來平衡群體利益,匯聚群體力量。我個人認為,只要當前財團的發展還能帶動社會進步和效率提高,就暫時沒必要約束。相反而言,如果財團已經膨脹至壟斷某個領域並阻礙行業發展或降低效率,那就有必要研究反壟斷立法。」
「我個人能理解科恩先生的觀點,但站在司法機構的角度,法律的空白對於具體案件而言,可能意味着效率下降甚至公義受損。」戴莎補充說:「對於無法可依的新時代具體事件,司法機構可能會綜合參考各類判例,習慣法則,法理等等,這是個相對漫長的艱難過程,且判決也往往充滿爭議。檢察院雖然能起到監督和抗訴再審的作用,但也意味着開始新一輪的艱難歷程,這就較難體現公正和效率的司法信仰。」
「謝謝科恩先生和戴莎女士的解讀。或許,這就是現實吧。謝謝!」莎拉鞠躬後坐下。
「現在還有15分鍾,同學們抓緊機會咯。」佐霖微笑看着全場過半數舉手的學生們。
又有兩個學生提問了幾個專業問題,在獲取了答案後滿意坐下。
第五個被指名的,是一位扎著高馬尾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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