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律師打官司》[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十四章林子慶輕傷案

過了一九九四年的春節,今天是正月初六。按農村習俗是女兒回娘家省親的日子。阿蠻吃過早飯,安排妻子阿花帶明明、亮亮一雙兒女去孩子舅奶家了。
眼看明天上班,今天他先到辦公室轉一圈,做好上班前的一些準備工作。剛坐下沒多久,外邊便進來了一個三十多歲的中年漢子。肩闊腰圓,面容赤黑。一看便知道是個地地道道的莊稼漢。
「請問,您是李律師吧?」漢子一開口,倒是一種溫柔和緩的語氣。
「是的,你請坐。」阿蠻用右手指了指自己桌子對面的那張椅子。
「我表哥季東明讓我找你的。我叫林強,是林誌的弟弟。」來人自我介紹道。
「哦,你好,林強,你說你是林誌的親弟弟?」阿蠻一臉疑惑的問。
「我知道了,李律師。你是懷疑我不是林誌的親弟弟。別人看見我也說我不像我的哥哥。因為我的哥哥他的個子比我要瘦小。但我確是林誌的弟弟,這點李律師你不用懷疑。」林強態度堅定的說。
「哦,有什麽事嗎?」阿蠻坐在自己的椅子上和林強握了握手問道。
「是這樣的,李律師。我的父親林子慶臘月二十七上墳,為我嫂子張巧巧燒紙,被護林員周旺旺打傷了。經公安機關鑒定構成輕傷。現在公安機關拒不抓人。我想聘請你為我父親代理一下。」林強說道。
「季主任工作時間長,經驗也比較豐富,又是你的親戚。找季主任代理一下,不是很好嗎?」阿蠻建議道。
「我找過我表哥了,他說我哥哥的這個案子就是你辯護的,我父親這個案子也順便叫你代理一下吧。」林強順口說道。
「那好吧,你先把具體情況和我說一下。」阿蠻拿過紙和筆,準備做個首次談話筆錄。這也是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業務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
接下來林強就把事情的經過講了一遍。
去年農曆臘月二十七上午。因為自己的兒子林誌已經被抓起來了。林子慶想起自己的兒媳婦悲慘的死去,雖然他不能確定是否是自己兒子乾的。但考慮到這個兒媳婦一直對自己的孝順,心中非常難過。便要帶自己十五歲的長孫林大中給兒媳婦上墳燒點紙錢,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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