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律師打官司》[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十八章林誌喊冤
吹面不寒楊柳風,說說時間就到一九九四的清明。
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譚萬春與兩位審判員在審判席上正襟危坐。
台下,兩名正裝法警站在戴着手銬腳鐐,坐在站籠內的被告人林誌兩旁,如臨大敵。
「被告人林誌,為家庭瑣事,與其妻張巧巧發生爭吵。不念夫妻十多年舊情,不念撫養其二子十多年之恩情。用剔骨尖刀,猛刺其妻胸腹部多刀。作案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作案後毫無悔恨,逃避偵查。其社會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辯護人提出的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觀點與事實不符。被告人的供述與該案的所有物證高度吻合,能夠形成證據鎖鏈。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故辯護人的辯護觀點本院不予採信。
辯護人提出本案即便構成犯罪,亦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該觀點與事實不符。被告人林誌在被害人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刺戳十餘刀。足以顯示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意誌之堅定。毫無過失可言。故該辯護觀點本院不予採信。
辨護人提出了其他辯護觀念,亦無法律依據,本院亦不予釆信。
被告人林誌雖主動供述其犯罪情節,但其罪惡深重,不足以從輕或減輕對其的處罰。被告人林誌視國法為兒戲,視他人生命為草芥,非法剝奪他生命。公訴人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成立。本院認為,其主觀惡性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故此,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林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審判長譚萬春一字一句的宣讀了上述判決。
聽到「死刑」二字,林誌臉色煞白,身體顫抖著癱軟了下去:「什麽?死!死刑!你,你們不是說幾年嗎?還可以判緩刑的呢?騙,騙子……」話還沒說完,就口吐白沫,昏死了過去。
兩旁的法警一看,趕忙打開站籠。阿蠻趕忙撥打了120搶救電話。
經過半天的折騰,林誌才被折騰過來。直到下午五點阿蠻才精疲力盡的回到家裏。
「爸和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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