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兮顏陸從之》[宋兮顏陸從之] - 第1章(2)

了血的石塊,久久未能回過神來。半晌,還是陳厲峰先找回理智,發現王濤已經沒了呼吸,便將從他身上搜出的五千元現金交給盧月,擦掉刀柄和石塊上的指紋,再讓盧靜裝作意外發現王濤死亡,然後報警。
盧靜不敢,猶豫道:「要不……要不我還是去自首吧?」
陳厲峰反問:「那你讓欣欣怎麼辦?」
欣欣是盧靜的女兒,才滿三歲。因為不受公婆喜歡,一直都是盧靜自己在帶。
盧靜一時想不到更好辦法,這才答應下來。
*
因盧靜的供述導致案情發生重大變化,檢方決定撤回對陳厲峰涉嫌犯搶劫罪的起訴,將案件退回公安補充偵查。
三周後,公安機關以陳厲峰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包庇罪為由,重新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宋兮顏先後多次向檢察院提交律師意見,主張陳厲峰刺傷王濤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且因包庇罪需以被包庇人構成犯罪為成立前提,而盧靜使用石塊打擊王濤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故陳厲峰不構成包庇罪,應當對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一日,宋兮顏剛剛吃完午飯,就接到了秦頌打來的電話。
「還是陳厲峰的案子,想跟你再談談。」秦頌在電話里說,「下午方便來一趟檢察院嗎?」
因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去一年多,公安機關能夠重新收集到的證據只有陳、盧二人的口供。畢竟涉及一條人命,想要單純依據口供判定陳、盧二人屬於正當防衛,不論檢方還是法院,都面臨著極大壓力。
為此,秦頌提出一條折中方案——認定陳厲峰犯故意傷害罪、包庇罪成立,但在量刑上有所減輕。如果能夠爭取王濤父母諒解,刑期可以減至14個月,即與陳厲峰已被羈押時間相當。這樣一來,陳厲峰現在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等到法院那邊走個流程,就能徹底重獲自由。
宋兮顏聽罷眉梢一揚,不禁笑道:「實報實銷啊?」
「實報實銷」算是行業里的一種戲稱。由於嫌疑人已經經歷了拘留、逮捕、審查起訴等一系列程序,在押刑期超過一年,若是直接判處無罪,相關辦案人員就要面臨業績考評上的壓力。倘若陳厲峰後續申請國家賠償,又要引發一系列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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