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世寵妃》[遺世寵妃] - 第27章 無法衡量

陳曉三下兩下吃完面。聽見他們要看賣身契,回房去取。
幾人進店坐下,春紅向方育介紹:
「這個是我娘、我爹,這位是我們村的里正吳四叔,這個是寶珠。」
小石頭之前就見過吳寶珠,對這個丫頭沒什麼好感。
陳曉取來賣身契,吳四叔打開看了看。
他們村裡沒幾個識字的,就他還識字多些,在村裡也有些威望,所以做了里正。
他看完後說道:「這賣身契做不得數。」
方育冷冷道:「怎麼就做不得數?」
「她爹娘還在,她自己沒權利決定賣不賣身。二來,這賣身契上沒有官家的印鑒。」
賣身契不是隨便寫的,除了雙方自願,需要有第三方見證人。嚴格一點,還要到村裡或是官府備案。
要不然,隨便綁架一個人,逼迫她寫下賣身契,從此就成了別人的私有財產,這還得了!
這份賣身契上,小石頭是第三方見證人。如果不扯皮的話,這樣也可以了。但是,吳四叔明顯想要挑理,所以指出沒有官家印鑒。
方育道:「沒有印鑒就做不得數?這王法你定的?」
吳四叔不疾不徐道:「她爹娘還在,她爹娘都不知道她賣身這件事。未經爹娘同意,這份賣身契做不得數。」
方育望向春紅爹娘,問道:「那你們現在同意嗎?」
胡家爹娘表情局促,一臉為難。
春紅忙道:「爹、娘,當初我在山裡差點死掉,是東家救了我。他給我吃、給我穿,還把我帶到縣城。」
「你看,我身上穿的這身衣服,以前怎麼可能會有這麼好的衣服穿。現在這種衣服,我有兩套。」
「還有,我現在天天都能吃上肉!」
「爹、娘,我是願意賣身的,你們就同意吧!」
胡家爹娘看女兒氣色好、穿的好。想要同意,但又害怕阮家。
胡家爹遲疑了一下,問女兒:「你把自己賣了多少銀子?」
他想拿女兒的賣身銀子去償還阮家的二十兩。
春紅道:「東家救了我的命,這份大恩大德無法用銀子衡量。之前寶珠說,阮家要你們賠二十兩銀子,現在我就跟東家借二十兩銀子,你們賠給阮家。」
之前陳曉、方育商量過,賣身契上到底寫多少銀子合適。想來想去,覺得還是不要寫具體數目。
據小石頭說,買個丫頭一般就四五十兩、七八十兩,看是什麼樣的丫頭。
如果寫少了,萬一被他們贖回去;寫多了,又顯得不合理。
春紅向陳曉跪下,假裝要十分艱難才能借到銀子的樣子,磕頭道:
「東家,求您借我二十兩銀子,今後我會努力幹活,用一輩子償還!」
吳寶珠突然插嘴道:「你賣身不是應該有銀子嗎?你到底賣了多少銀子?」
小石頭瞅她一眼:「關你什麼事!」
「怎麼不關我事,我是在為她討公道。你們不會是沒給她銀子吧?」
「救人一命,你說值多少銀子?」。
「買個丫頭四五十兩,救人一命差不多也就這個數。」
「那我花四五十兩把你買下來,然後再把你打死,你覺得怎樣?」小石頭討厭吳寶珠。
「誒!你這人怎麼說話呢!」
「我怎麼說話了?救人一命是能用銀子衡量的嗎!」
兩個人嗆起來,吳四叔制止:「住口!都別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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