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官這個社會身》[作為法官這個社會身] - 第一章

一個法官看到一個人無法伸冤、為了給父母報仇而殺掉仇人的案件會動容嗎?
通常來說,會的。
但是,這案子到了自己手裡,他會給此人判無罪嗎?
顯然不能。
如何解釋這個差異?
因為「動容」是作為「人」而言的,判刑則是作為「法官」這個社會身份應做的。
如果能理解這個差異,那麼從性質上說,「資本家」與「法官」並沒有什麼本質差異,二者都是社會身份而不是「人」。
作為社會身份的「法官」需要維護的是法律與秩序,而作為社會身份的「資本家」的天職則是盡一切可能讓自己的資本增殖。
無論他們作為個人對個體命運的悲劇如何感動,只要切換到「資本家」這個身份上來,他們依然會毫不猶豫地選擇維護自己的利益。
不如此,那就愧對他們資本家的身份。
實際上,如果多看一看古代流傳下來的文學作品的話,就會知道這種想法的錯誤。
比如杜甫的《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老妻寄異縣,十口隔風雪。
誰能久不顧,庶往共**。
入門聞號咷,幼子餓已卒。
吾寧舍一哀,里巷亦嗚咽。
所愧為人父,無食致夭折。
豈知秋禾登,貧窶有倉卒。
生常免租稅,名不隸征伐。
撫跡猶酸辛,平人固騷屑。
默思失業徒,因念遠戍卒。
憂端齊終南,澒洞不可掇。
而在這段文字之前,他寫了:凌晨過驪山,御榻在嵽嵲。
蚩尤塞寒空,蹴蹋崖谷滑。
瑤池氣鬱律,羽林相摩戛。
君臣留歡娛,樂動殷膠葛。
賜浴皆長纓,與宴非短褐。
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
鞭撻其夫家,聚斂貢城闕。
聖人筐篚恩,實欲邦國活。
臣如忽至理,君豈棄此物。
多士盈朝廷,仁者宜戰慄。
況聞內金盤,盡在衛霍室。
中堂有神仙,煙霧蒙玉質。
煖客貂鼠裘,悲管逐清瑟。
勸客駝蹄羹,霜橙壓香橘。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榮枯咫尺異,惆悵難再述。
這玩意兒老百姓看得懂嗎?
今天你把北大學生全拉出來,除了中文、歷史這類專業外,剩下的人幾乎不會有能把字都讀對的。
歷代注杜詩的大家,幾乎無一不是朝廷高官。
也只有那些受過極好教育的讀書人,才知道杜甫寫這些詩寫的是什麼。
但這並不能改變這種現象依然普遍存…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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