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律師打官司》[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二章林誌殺人案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你對公安機關認為你殺害張巧巧一案什麽意見?」阿蠻例行公事地詢問。
已經被剃光了頭髮的林誌,目光呆滯的回答:「我沒有殺人,李律師,我確實沒殺人啊!我和張巧巧結婚十多年了,雖然夫妻感情不好。我脾氣暴躁,經常打她。但她畢竟是我兩個孩子的親娘啊。我怎麽能下了這個手呢!」
「請你剋制情緒,把事情經過講一下。」阿蠻問。
「那天晚上,我喝醉了酒。下半夜回到了家中。大中和二中兩個孩子都到我岳父家去了。我沒有看見我的老婆,我當天晚上醉的不行,所以也沒法去找她。誰知道第二天上午,公安局的人就把我抓起來了。說是我殺了我的老婆。」林誌的嘴角抽動著,眼中流下了兩行淚水。
「你們家的兩個孩子是怎麽到你岳父家去的?」阿蠻不動聲色地問。
「那天我的一個朋友請我喝酒,我怕喝多了,回家比較晚,就叫孩子上他舅奶家去住的。」林誌回道。
「據本律與偵訊幹警溝通,你在公安機關是多次承認的。」阿蠻抽出兩支香煙,自己點上了一支,林誌的眼光馬上由呆滯變得貪婪起來,想把手銬舉起來去抓香煙。阿蠻猛吸了兩口香煙,然後從嘴上取下這支香煙塞進林誌的嘴裏,林誌現在什麽也顧不上了,狠命的吸了起來。
阿蠻抽起了另一支香煙,他本來是不會抽煙的。但怕被看守看到,故意造成順便給犯罪嫌疑人抽煙的假象。
「指認現場了嗎?」等到林誌三口兩口的抽完了這支煙。阿蠻用左手彈了彈煙灰問。
「我根本就不知道什麽是現場。兩個刑警領我到了村西老山上的一條山溝邊,我也不知道什麽呀,兩個刑警就讓我在一張寫滿字的紙上籤上名字,按上了手印。還讓我用手指著那個地方給我拍一張照片。我問這是什麽地方?一個刑警不耐煩的說,什麽地方,你難道能不知道嗎?」林誌抽過一支煙以後,精神好了許多,說話也變得流利起來。
「既然人不是你殺的,那你為什麽承認呢?」阿蠻邊說邊把煙頭掐滅後扔在垃圾桶裏。
「審訊我的刑警說了,為了我少吃點苦頭。即便全部招認了,也就是判幾年。如果拒不供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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