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律師打官司》[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四章投訴與上訴

臨海縣司法局律師管理股。辦公桌邊坐着一頭白髮的張江南的父親張春,坐在對面的是神情嚴肅的王明先股長。阿蠻一臉沮喪地站在旁邊,手裏拿着張江南案的卷宗。
「我們花了五百塊錢,律師當初沒有和我們說離不開。如果律師當初給我們說這個婚離不開,我們不可能交這個錢的。你知道村上人現在都說我們沒本事,在外面沒關係。有多看不起我們嗎?我們的老臉都丟盡了!」張春十分生氣地拍起了桌子。
「那李律師當初和你打下包票,說一定能離開的嗎?」王股長十分溫和的問道。
「他雖然沒有這樣說,但是我們從他的神情上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張春仍然顯得比較激動。
「李律師,和委託人簽過訴訟風險告知書了嗎?」王股長抬頭,把目光轉向了李阿蠻。
「簽了」阿蠻邊說邊把一份文件遞到了王的手上。
王股長接過文件,把它輕輕地放到張春面前的桌子上。用目光示意張春看看文件再說。
「我那個笨兒子不認字,律師叫他簽什麽,他當然簽什麽。」張春連看都不看一眼這份材料。
「老張啊,我說大家都不容易,是不是?論年齡,我比你不小什麽。你和李律師又是親戚。你看這樣行不行?現在的這個判決並沒有生效。先上訴再說吧。上訴期間的二審代理費就免除了吧。我們局裏給你辦個法律援助手續,還是由李律師援助你這個案子。你看怎麽樣?」
「那如果二審的結果我不滿意的話,領導還要為我做主。」張春有些心不甘的說。
「那看看二審結果再說,走一步說一步話吧。」王明先站起來,做出要送客的架勢。
阿蠻找到原一審法官孫兵,將張江南的上訴狀遞給了他。
「李律師,這個案子的上訴沒有什麽意義呀。能不能好好勸勸當事人,讓他不要上訴了,過六個月再起訴。不就可以了嗎?我們法院這邊有個內部的判決慣例,就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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