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律師打官司》[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三章張江南案的庭審(2)

原被告雙方的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原告起訴的離婚訴求是否符合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條件的規定。本案應否判決准予原,被告之間離婚。原被告雙方對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是否有異議?
雙方:無異議
審判員:請原告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舉證。
原告的代理人阿蠻舉出了被告的醫院檢查報告單。但被告的代理人認為該證據不能證明原告訴求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判員依照法律規定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由於雙方意見差距太大,無法調解成功。
審判員:鑒於雙方無法在本院主持下調解成功。本院認為,原告所舉證據無法證明其訴求具有法律依據。故本院判決如下,不準原被告雙方離婚。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次日起15日內向雲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的具體程序和交費事項依照判決書上的具體規定執行。閉庭!
這種當庭判決效率高,但卻給阿蠻帶來了麻煩。那個所謂表哥的臉立馬由晴轉陰,拉長了起來:「李律師,你看這事整的。我們都是花了律師費的,怎麽還會輸呢?要是早知道輸,我們還不如不花這個錢了。我們花了這些錢,不是打了水漂了嗎?」
旁邊站着的張江南的母親更是不停地嘮叨著:「這可是我們賣了五畝地麥子的錢……唉,要是早知道,就不花這個冤枉錢了……」
「哎呀,我說你們都有完沒完吶?人家李律師已經為我們儘力了,還能叫人家怎麽辦呢?」張江南一聽父母說這些話,恨不得找個地縫鑽下去。
阿蠻拽了拽張江南的胳膊說:「哎,年齡大了,他們什麽也不懂。我也不會和他們計較的。小張,等接到判決書,你就上訴吧。看看中院什麽意見。」
「哎,好的,不好意思了,李律師。」張江南握了握阿蠻的手,就領著父母和阿蠻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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